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本内容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同时委员之间就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相互谈心提醒;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学习,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做好本职工作;党支部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重要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讨论决定党员发展、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坚持每季度上1次党课,支部所在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机关职能部门联系学生党支部的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灌输和党性党纪教育。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为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员讲党课。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可根据内容与党小组会集中时间、分别召开。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的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基本程序是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自我批评—相互批评;主要方法是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基本目的是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工作方法是支部书记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选好第一个发言和第一个提批评意见的人—组织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对其进行评议—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引导其重点剖析和重点帮助与评议—小结;基本要求是党员撰写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党支部做好组织生活记录,认真记载组织生活情况,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支部党员公布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在年底进行。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安排确定。其主要程序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印发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主题、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要议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学的基础上,专题学习上级要求的内容;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采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汇总并经本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原汁原味如实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照“三个必谈”要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其中班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每个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系、所、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必谈。重点谈遵规守纪上的差距与不足,谈自身和对方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表现,谈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真正把本人问题、对方问题、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等谈清谈透;根据上级要求的重点内容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并负责审核班子其他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把关。党外干部一般不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除另有规定)。
二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领导后其他领导的顺序,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并作个人对照检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主动回应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本着对党、事业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学校领导要参加并指导分管和联系处级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党外干部列席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可不开展自我批评。
三是抓好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认真制定班子和个人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决议。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对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或发现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开展批评教育和规劝提醒。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任务和阶段性重点专项工作,带头讲思路、讲措施。全体党员要通过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参与决策、化解矛盾的作用,真正把党员的思想牢固统一到上级和学校的决策部署上来。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在年底前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党员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因故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向支部说明理由,支部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本人意见,并对其作出评议。民主评议党员,要把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作为主要内容。各党支部根据不同类型党员队伍实际,分类确定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初评和党员大会通过的方法步骤进行。支委会综合分析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初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20%。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按党小组进行。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向党员反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并对软弱涣散党支部进行整改。
(六)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要经常与党员谈心交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校领导与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一般干部职工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结合《甘肃农业大学领导班子和干部谈心谈话办法》等文件要求,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通过谈心交心,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
(七)主题党日教育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开展1次主题党日教育活动。要采取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警示教育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增强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优良传统教育,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突出党史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主题党日教育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注重实效。
(八)党员党性分析制度。党性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结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六项纪律”等方面进行分析;方法步骤是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征求意见,相互谈心交心,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分析评议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对照《党章》要求,把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党性分析的重要内容。党员党性分析活动一般每2年集中开展1次。
二、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逐级建立,加强指导。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强上下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制度、党组织精通制度、党员了解制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并逐级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到基本制度全覆盖。
(二)制定计划,抓好执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都要对贯彻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党支部要制定详细的落实计划,列出年度安排时间表,报所在党委(党总支)审定。各党支部要做好考勤记录、相关资料整理汇总等事宜,并确定一名支部委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组织部门按照党委的安排做好检查和抽查,督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抓紧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每次检查抽查都要签注意见、保留记载。
(三)领导带头,示范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严肃纪律,加强考评。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口头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学校组织部门将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督导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